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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警戒线》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22-1415/D

国际刊号:ISSN 2095-9893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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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生态文明@湿地】走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贵州样板”


发布时间:2019/12/25 阅读数:455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钟义见)12月22日,为持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动展示多彩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在湿地管理保护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工作成就,贵州省委网信办、央视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林业局联合开展的“生态文明@湿地”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贵州行启动。

  根据有关活动安排,人民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经济网等9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以及四川、天津、黑龙江、浙江、广西等8省(区、市)主流媒体,共同组成本次主题采访的记者团,深入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清镇市、安顺市、花溪区等地采访,以系列融媒体形式全面报道贵州湿地管理保护、生态修复和治理绩效的生动实践,切实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成就。

记者专家座谈会现场。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环境资源审判庭:创新司法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9点30分,记者团首站来到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步入大门,法官助理田菲就摆放的展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庭成立以来的先进典型案例。

  走近一栋白色的二层小楼,正门右侧,“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4个大字显得格外醒目。10点整,由该法庭罗光黔庭长主持召开的记者专家座谈会如期举行。罗光黔和贵州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胡文分别介绍了该法庭创新司法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先进经验。

清镇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助理田菲介绍情况。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光黔发言。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构,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07年11月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监督、法官执行回访等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和执行方式。

  贵州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胡文发言。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他们在司法实践方面先行一步,先后受理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侵权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环保团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判决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原告蔡长海诉被告龙兴光环境公益诉讼案;贵州省清镇市环境保护局诉某大型上市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等在国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最为全面、数量全国最多。

记者在提问。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通过对天峰公司案的审理,2010年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下降了近60%,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目前总体水质为二类;依据定扒案件中发出的法律意见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闭了定扒纸厂周围不符合国家产能要求的小造纸厂,对符合产能要求的企业完成了合并升级,既保护了环境,又兼顾了经济发展需求。而审理修文县环保局信息公开案,则开启了以司法审查推动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之门,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两起案件的审结,分别于2013年、2014年被最高法院公报收录为典型案例,对于全国法院系统同类型案例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

  2015年,贵州被指定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省份,环资庭受理了近30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其中受理的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镇宁丁旗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一案,2017年3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十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清镇法院环资庭在内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较为全面的司法实践素材,直接推动了公益诉讼立法的进程。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2015年,中办、国办授权贵州省作为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环资庭受理了全国首例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在该案中,环资庭采用的概括性指定、第三方组织磋商、磋商协议公示等方式成为“贵州经验”,也被最高法院举办的首届“中国环境司法成果展”收录;2019年1月,该案被贵州省政法委评选为十大精品案例;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中,该案再次入选。同时,他们在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积极探索司法工作创新,如:2015年针对潘岳飞为母亲做棺木而盗伐林木一案,该庭慎重考虑法律与情理的诸多因素,结合被告自首及家庭困难等情况,仅对其单处罚金,并让其到扎佐林场担任护林员,折抵应缴纳的罚金。为此,中国教育电视台及时对该案作了专题报道,社会反响很好。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205件,其中刑事案件840件、民事案件407件、行政案件14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70件、执行案件346件,已审结2174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到位,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实施“大生态”发展战略、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本网记者 钟义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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